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不告而取謂之“賊”

“賊”指偷竊,“盜”指搶奪財物(強盜),這是今義。古義剛好相反。
  “賊”從戈,本義是用武力強奪。《說文》:“賊,敗也。”這個“敗”是傷害。
  “盜”,繁體是“盜” (三點水),從㳄[氵欠]從皿。
  《說文》:
  “㳄[氵欠],慕欲口液也(因想得到而流口水)。從欠從水。”
  “盜,私利物也。從㳄[氵欠],㳄[氵欠]欲皿者。”
  所以,“盜”的本義是羨慕別人的東西(皿),引申爲偷竊。
  按:兩點水的“羨”和“盜”表達不出流口水的意思。
  參考資料:《說文解字》||
  不告而取謂之“賊”,“盜”者“賊”也,故不告而取亦謂之“盜”,盜即是賊,賊即是盜。
  盜。1.偷竊,劫掠。《荀子,修身》:“竊貨曰盜。”《史記,高祖本紀》:“殺人著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”引申爲用不正當的手段營私或詐騙。如:盜賣,欺世盜名。
  2.搶劫財物的人。《周禮,秋官,掌戮》:“刑盜于市。”
  3.讒佞的人。《詩,小雅,巧言》:“君子信盜,亂是用暴。”孔穎達疏:“盜竊者必小人,讒者亦小人,因以盜名之。”
  4.私通.《漢書,陳平傳》:“聞平居家時,盜其嫂。”顔師古注:“盜,似。”(王朝網路 wangchao.net.c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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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去安親班接兒子,兒子的班導師先行告知兒子下午睡醒,約二點多左右,上課期間在沒有告知的前題下,伸手向隔壁桌小朋友的抽屜拿了小餅乾,被老師發現了,當下沒有糾告他,找了另一空檔曉以大意云云。兒子事後知道後果很嚴重,眼淚直流不知所措的坐上機車被我載走了。一路上我沒有對他半句話,心裡還在規劃怎麼讓他學到人生很重要的一課:不告而取謂之“賊”。

  為娘的直接載他到家附近的警察局,在警局門口教導他,他嚇得說他再來不敢了,求我給他一次機會,情緒有點歇斯底理了,警局的警察跑出來瞭解狀況,看上去有點稚嫩的年輕警察,一直勸媽媽不要生氣了,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,氣頭上的我直嚷著要把兒子關起來,場面有點誇張,大約有半小時的重覆劇情,兒子哭慘了,我要他跟警察保證不會再犯,否則再沒有機會寬恕他,警察也安慰他別再丟別人的東西之後,大鬧公庭的場面也該結束,把兒子載回家後,罰他跪到天亮,不淮吃晚餐,接著跟外子說明這件事,外子知悉後也從公司趕回來。

  趁著這個機會,我要兒子立據表明決心要改掉不好的缺點,並寫出後果。

  從小教育他要誠實做人,初犯"賊"之行徑,真是令人驚懼,心怕沒改掉這個惡習,當嚴重影響他日後行為準則!

  小樹苗成長,社會化的過程中,有些不清楚的份紀界線需要我們糾正他,因為一時的頑皮或小聰明誤事者眾,若因此似是而非地一天一天長大,難免日後闖下不可知的禍事來,而責任絕對不是他一人的,思及此,就更不能輕怠此事。

  此事處理或許出手重了些,是否造成他幼小心靈陰影,需適時注意修正,做父母的必盡責,無非希望兒子能成大器,將來他或憶起此事,自有一翻道理詮釋,也印證他是否成材,腰桿挺立與否之時。為其母,祈子能聚集正向能量,迎接人生每一個挑戰,強其筋骨,活出自信無愧無悔的每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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